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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8 编辑: 浏览次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  上学年未受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  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

   6、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注:

   1、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针对2010、2011、2012级及2009级建筑班的一、二本学生。

   2、2010、2011、2012及2009级建筑专业各班一、二本人数大于等于25人的班级,每班两个名额;小于25人的班级每班1个名额。

   3、 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时,填写为打印版(签字除外),必须将申请理由一栏填满。申请表附后

   4、 交表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上午下班之前务必送到学办517达老师处。

   5、 未交贫困库名单的班级请于今天下午交到学办517达老师处。

   6、 助学金名额另行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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