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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建院11级综合测评办法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2-03-10 编辑: 浏览次数:

一、11级综合测评时,德育25分中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的15分执行新的评定办法,见附件:综合测评小组评分(打分表)

二、不论担任什么样的学生干部职务,综合测评加减分只取最高职位加分,即“职务加分”不累加;

三、参加学生学生活动、投稿、志愿者及其他任何有学校、学生处、团委、新闻中心、公寓中心、心理中心及学院盖章的加分证明都给予加分,注:加减分最高3分封顶。

四、心理信息员(原心育委员)加1.0分,宿舍长加0.6分,,择高选取,不累加(见本说明第二条),即宿舍内无论几人任心理信息员都给予加分(一分)

五、优秀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加分见学院公告“11级班长书记加分

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学生)每人加0.6学分,且可与学生职务累加。综合测评小组构成,组长:班主任,成员:辅导员、班长与团支书及另外的3-5名班级内同学(建议由各宿舍推选一名代表)。

七、11级辅导员协调班主任与综合测评小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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