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能力加分
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的加2分,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的加1分,且只能1次在通过该等级考试的学期在综合测评“附加分”中体现。
2.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及以上的加1分,且只能1次在通过该等级考试的学期在综合测评“附加分”中体现。
3. 所有辅修专业(包括校外)、二学位和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乘以1%在综合测评“附加分”中体现。
4. 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加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岗位资格证书,每证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且只能1次在获得该资格证书的学期在综合测评“附加分”中体现。
二、学术与创新加分
5. 根据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竞赛级别以及获奖情况给与该生如下加分,同一赛事取最高值,且只能1次在获得该荣誉的学期在综合测评“学术与创新”中体现。
获奖等级
|
学院级
|
学校级
|
自治区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2
|
5
|
6.5
|
10
|
二等奖
|
2
|
3.2
|
5
|
8
|
三等奖
|
1.8
|
2
|
3.2
|
6.5
|
优秀奖
|
1.5
|
1.8
|
2
|
3.2
|
参与奖
|
1
|
1.2
|
1.5
|
1.8
|
另外,对于团体获奖加分:第一完成人按照以上加分,从第二名起按顺序依次递减0.5分,参与奖不做减分。
6. 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根据其论文发表刊物级别以及论文作者排名情况给与该生如下加分,且只能1次在获得该荣誉的学期在综合测评“学术与创新”中体现。
获奖等级
|
省级刊物
|
国家级刊物
|
核心刊物
|
核心刊物以上
|
第一作者
|
4
|
5
|
6
|
7
|
第二作者
|
3
|
4
|
5
|
6
|
第三作者
|
2
|
3
|
4
|
5
|
另外,在对学生研究成果级别以及参与研究排名认定后,可以对取得各种发明、创造项目成果者,独立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者,参加基础性、应用性研究项目,取得一定成果者均可给予不低于5分的加分。
三、社会工作加分
7. 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干部任免考核规定》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以下加分:校学生会主席成员、学管会总干事长、干事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各学院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加分不超过5分;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常委、学管会处长、副处长、各学院团总支委员、校广播站站长、副站长、彩虹网站长、副站长、校心理协会会长、副会长、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分不超过3分;校/院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干事、普通班委及团支部成员、院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宿舍长(团小组组长)加分不超过2分。且只能1次在该学期在综合测评“社会工作”中体现。其他校、院学生干部加分参照以上执行,另外,规定校艺术团成员及校管弦院团成员按照3分加分。此项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计入测评。
四、文体活动加分
8. 根据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竞赛级别以及获奖情况给与该生如下加分,同一赛事取最高值,且只能1次在获得该荣誉的学期在综合测评“文体活动”中体现。
活动种类、获奖等级
参加级
|
学院
|
学校
|
自治区
|
国家
|
文
化
、
艺
术
类
|
个人
|
一等奖
|
2
|
3.2
|
5
|
6.5
|
二等奖
|
1.8
|
2
|
3.2
|
5
|
三等奖
|
1.2
|
1.8
|
2
|
3.2
|
参与奖
|
1
|
1.2
|
1.5
|
2
|
团体
|
一等奖
|
1.8
|
2.5
|
3.2
|
5
|
二等奖
|
1.5
|
1.8
|
2.5
|
3.2
|
三等奖
|
1.2
|
1.5
|
1.8
|
2.5
|
参与奖
|
1
|
1.2
|
1.5
|
1.8
|
体
育
竞
技
类
|
个人
|
第1名
|
2
|
3.2
|
5
|
6.5
|
第2名
|
1.8
|
2
|
3.2
|
5
|
第3名
|
1.2
|
1.8
|
2
|
3.2
|
第4-6名
|
1
|
1.5
|
1.8
|
2
|
参与奖
|
1
|
1.2
|
1.5
|
1.8
|
团体(包括篮球、足球、排球赛等)
|
第一名
|
2
|
3.2
|
5
|
6.5
|
第二名
|
1.8
|
2
|
3.2
|
5
|
第三名
|
1.2
|
1.8
|
2
|
3.2
|
参与奖
|
1
|
1.2
|
1.5
|
1.8
|
破纪录
|
打破校级(含校级)以上运动会纪录者另加5分
|
|
9. 其他加分。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公益服务、文明校园创建、优良学风创建、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国家、自治区、学校、学院党政、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在综合测评“文体活动”中给予6、5、4、3、2的加分。被学生工作通讯、校广播站、彩虹网、新窗网、《漠中泉》选用稿件,在综合测评“文体活动”中加1分。
五、减分
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点名批评者分别给予5、4、3、2、1、0.6的减分,在该学期在综合测评“日常行为规范”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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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
77779193永利官网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广泛听取任学院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内蒙古农业大学77779193永利官网正式学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各年级学生代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每学年初重新确定并公示。
第五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工作开展。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担任,具体负责班级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小组成员(5--9人)包括年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宿舍代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每学期初重新确定并公示。
第六条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组长负责牵头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或推荐产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要求于新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七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三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学院审查: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签字后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将电子版导入学校学生工作系统,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三)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A%+(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B%。其中A+B=100。
学习成绩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80%。每门课程修读结束以后首次计分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缓考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不及格课程成绩在综合测评中按实际得分计入。
详见附件1:《77779193永利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二)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测评合计成绩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0%。具体分配如下:
1.基础性素质成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
2.发展性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详见附件2:《77779193永利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与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办法》
第五章 解释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77779193永利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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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